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价 管理与实施办法(校评建字〔2020〕2 号)文件,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改革,推进专业和 课程内涵建设,建立基于产出导向的专业课程体系,保障和提 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本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课程体系设置与合理性评价的要求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是实现培养目 标、毕业要求的基本单元,反映专业建设基础和水平。课程设置必须能够有效支撑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达成。开展基于面 向产出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目的是促进专业课程体系持续 改进,确保整个课程体系能够全覆盖支撑全部毕业要求,每门 2 课程能够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支撑其对应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 向、持续改进”理念。
二、评价机构与责任人
评价机构:体育学院。学院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委员、教学督导、专业骨干教师代表等教务办、学工办 和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和配合评价工作。
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专业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参与评价人员
多方包括 但不限于: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校内外管理专家、基础教育 领域专家、同行专家和专业骨干教师,在籍学生,毕业后 5 年 左右毕业生,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实习基地的代表,学 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专业根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内容和要求,选择适合对象参与评议
四、评价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 家标准》《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 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 见》《湖南师范大学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湖 南师范大学教学大纲编制规定》,专业办学定位、培养目标、 毕业要求,近 4 年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等。
五、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与人才培养方案修 订同步进行,原则上每 4 年进行一次系统性评价,每年视情况 进行局部性评价。
六、评价内容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培养方 案中的课程设置以及所设置课程的教学大纲,评价内容包括评 价课程体系能否合理支撑所有的毕业要求,课程教学能否落实 相关毕业要求的支撑任务,课程考核能否证明相关毕业要求的 达成情况。
七、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采取多方合议制度。采用以下两种评价方法:一是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为检验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修订质量而开展的审核式评价;二是基于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对现行课程体系 和教学大纲开展的诊断式评价。
1.课程体系合理性审核式评价:遵照学校(校评建字〔2020〕2 号)文件)要求进行。
2.课程体系合理性诊断式评价:遵照学校(校评建字〔2020〕2 号)文件)要求进行八、八、评价流程和组织方式
1. 审核式评价流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体育专业依据本评价办法对课程设 置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评价,按学校流程图1进行。
2. 诊断式评价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体育专业采用本评价办法依据毕业要求达 成情况对现行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和所设置课程教学大纲进 行评价,评价流程附件2进行。
九、评价结果
审核式评价结果为“合格”,专业 方可执行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结果为“不合格”,则重新修 订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直至评价结果为“合格”为止。 学院评价工作小组要对评价结果进行交叉对比、综合分析形成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 修订过程和毕业要求及指标点达成情况描述说明、评价目的、 评价依据、评价周期、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 组织方式、评价人、评价结果及分析、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等。分析报告和评价形成的记录文档要完整、可追踪,由学院 存档,保存 6 年。
十、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为修订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大纲,精准课程与毕业 要求指标点的对应支撑关系,提升评价工作科学性、实效性, 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打造优质课程提供依据。
十一、要求与分工
本专业每2年定期对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 价;要组织校内外管理专家、基础教育 领域专家、同行专家和专业骨干教师,在籍学生,毕业后 5 年 左右毕业生进行广泛评价,校内外管理专家、基础教育 领域专家、同行专家和专业骨干教师有教务办组织负责,在籍学生,毕业后 5 年 左右毕业生、用人单位等由学工办负责,课程负责人负责试卷及评价内容设计。
十二、持续改进
要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以专业教研室为小组,教学副院长和课程负责人审查监督,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 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促进体育教育教学水平持续提升。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