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合理地落实,特制订本规定。
一、排课
教务办按照主管院长批准的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书进行排课。
1、排课必须按照教学规律,考虑各个学科的特点、学生承受能力和负担,理论课程和术科课程、阶段性课程和具有延续性的课程,均要穿插安排;
2、除主管院长批准的有校外进修、校际协作等任务的教师在课程时间、节次的安排上可给予保证外,其它所有课程的时间、节次一律由教务办安排;
3、有特殊闲难,排课时需要照顾的教师须本人申请,经系主任同意、教务办审核、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予以照顾;
4、周课时较多的课程排课时,应有适当的间隔时间(如周6学时的课,可安排周一、三、五);
5、同年级同一门课程如有老教师、新老师同时任课的,应将老教师的课排在新教师之前,以便观摩、学习;
6、排课时应尽量保证实验室、语音室、机房、合班教室的合理调配;
7、每位老师每天安排课时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
8、课表在下学期前编排完毕,经教务办主任、教务副院长审定后执行。
二、停课
l、任课教师一律不准自行停课。擅自停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2、凡全院性活动需要停课时,按学院行政办公室通知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课的,教师本人在网上申请,由教务办、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
3、因停课而需要补课的,由任课教师做出安排,由教务办组织检查。
三、调课
(一)调课范围:
l、因公出差、休养等(有关部门证明);
2、因参加进修(须经学院人事部门、教务办同意);
3、因参加校际活动(须凭有关通知和主管院长批示);
4、因病不能上课(须凭病假单);
5、带领学生去参观、实习等(事先有备报并落实补课时间);
6、因家庭特殊闲难不能上课及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时。
(二)调课手续:
1、任课教师需要调课时,必须教师本人在网上申请,由教务办、教学副院长网上审核批准后方可。
2、调课申请表内必须写明补课时间或代课教师姓名与联系方式,并亲自通知有关教师及班级。
3、教务办应对补课或者代课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4、任课教师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应及时通知教务办和所任教班级,事后尽快补办手续。擅自调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本规定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经院务会讨论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学校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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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