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本科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和争取科研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课题管理包括申请、立项、实施、检查和结题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课题来源可根据《课题指南》设计,亦可自行拟定。
课题申报
第四条 科研办负责课题指南及课题申报通知,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五条 申报人按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请书,绎所在专业审查后报科研办复查。
第六条 科研办组织专家评审,经院学术委员会投票确定院基金课题。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定额资助。
课题实施及检查
第八条 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确定的研究计划、组织开展研究。
第九条 不得随意更改课题内容。未经科研办批准随意政变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并承担南此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后果。
第十条 不得随意更换课题负责人,如负责人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负责人,必须由课题负责人在计划规定的结题期限前3——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凡超过期限和结题的课题,不得更换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第十一条 因故需巾止的项目,应按照科研办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课题负责人写出总结报告。
课题的结题与鉴定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结题前一个月,向科研办提交结题申请,并提出研究成果(一式四份)。科研办负责组织评审,经科研办确认,方可进入结题程序。
第十三条 课题申请书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交到科研办,逾期不下处理。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南科研办负责解释。
200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