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师生按照实验教学计划与实验项目方案,进行实验教学、完成开放、创新与科研实验项目的场所。为保证实验教学与各类实验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实验室责任管理制度。
一、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必须确保实验教学、开放与创新实验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所有院内外、校内外要求在本实验室完成开放、创新、科研实验项目的学生(需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教师等人员,必须向实验室提出申请,提交立项依据或实验方案,经实验室批准后,按照实验室的要求填写实验预约单,方可进入实验室。
四、实验室的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第一责任人(专职实验人员)
1. 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与协助下,做好实验教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检查与调试、器材的准备、各种技术保障等,保证按时按质开出实验。
2. 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工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解决或报修。
3. 实验结束后,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保持实验室的文明、整洁,并及时收交、整理借出的器材等。
4. 检查、督促实验操作人员规范地操作与使用仪器设备,制止、登记任何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损坏实验室仪器设施的行为。
5. 实验室分管专职实验人员在每天实验课结束后,必须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与环境进行常规检查,处理各实验室《实验室使用记录本》上记录的有关事项,切实保障实验教学正常运行。
第二责任人(实验教师、实验项目指导教师或项目责任人)
1. 实验教师应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条例》中第四章“实验教学”,以及《湖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中“实验课教师职责”执行,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程的教学,按照实验教学计划与实验课程教学目标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 开放、创新实验项目指导教师或科研实验项目责任人,全面负责各类实验项目的实验过程,负责教育与约束实验操作人员遵守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实验操作人员进行实验技术指导。
3. 每次完成实验离开实验室前,填写好《实验室使用登记表》。
第三责任人(学生、实验项目完成人)
1. 学生在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学校颁布的《学生实验守则》。课前做好实验准备,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保持室内安静,不高声谈笑,进入实验室后,按规定的位置就坐,不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实验中要认真观察,仔细思考,实事求是的做好实验记录,按要求写好实验报告。
2. 在实验室进行开放、创新、科研实验项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湖南师范大学有关实验室的各项管理条例与规章制度。合理利用实验室的资源,自觉维护实验室的环境与仪器设备,并接受实验室的协调与安排,保证实验项目的完成质量。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