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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发9988集团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4年04月24日 10:24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术事务运行,促进科学研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必发9988集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分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本学院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教学、学术道德等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分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崇尚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术声誉,弘扬学术道德;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全院师生在科研、教学等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  学院充分发挥学术分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学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尊重并支持学术分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为学术分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术分委员会的组成应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蓄的原则,体现学科、专业、年龄的平衡和代表性。

第六条 学术分委员会由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人数为11人(副教授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4),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每届任期四年,可续聘连任,但最长不超过2届;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超过总数的2/3。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

第七条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三)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换届当年未到退休年龄、具有正高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我院在编在岗教师。

第八条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先由全院教师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进行民意测评,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再由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和教授分布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后确定委员、主任委员人选,最后由院长聘任。

第九条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由院长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职务变动或工作异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任期内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或累计4次不参加学术分委员会会议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者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条 凡有委员因为第九条规定情形而被免除或辞去职务的,出现的缺额,可经由第八条规定的程序产生候选人补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术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学院及学科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和指导;

(二)对重点学科和科研机构建设进行论证、评估、指导、检查;

(三)对有申报限额的人才项目、科研项目、优秀科研成果以及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议、排序、推荐;

(四)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进行认证;

(五)审议院内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及重大事宜;

(六)审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给出建议;

(七)审议学院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八)审议学院教材的编写规划,对本院教师自编教材进行评议,作为学院选用教材的重要依据;

(九)承担学院委托审议、评定或咨询的其他重大学术事项。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及信息;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分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院学术事务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标准,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运行制度

第十四条 学术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到会委员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2/3时,方可召开会议和进行表决事项。会议由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学术分委员会会议以举手表决、记名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第十六条  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学院干部、教师或学生代表列席,但列席代表无表决权。

第十七条  学术分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如认为必要,可要求有关人员或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但其无表决权。

第十八条  学术分委员会采用信息公开制度,将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运行规则、审议和评价结果等及时公开,保证运行的透明度,维护学术分委员会的信誉。

第十九条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对会议中涉及个人、学科、单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科研领域的技术机密与商业秘密等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由于个人行为造成泄密而产生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凡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学术分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学术分委员会审议、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时,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术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项以《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其它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必发9988集团教授委员会章程》同时废止。



必发9988集团

201695


上一条:必发9988集团专业建设与调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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