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院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使专业建设与发展走向正规与成熟,特制订本规定,以作为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操作依据。
二、学制
第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本院所设专业为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分为师范、非师范、非师范兼师范三类。
三、专业设置
第三条 专业设置的原则
1、本院根据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根据人才市场的供求形势,积极稳妥有序地设置和调整专业。
2、设置和调整专业,要以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为依托。
3、专业设置须有明确的培养目标、科学的培养方案、完整的课程体系、稳定的学生来源、广阔的就业市场。
4、具备充足的师资、图书资料、教学场地、试验设施等基本条件。
5、为了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本院专业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 专业设置的要求与程序
1、本院开设新专业,应进行人才需求调查,论证其可行性,拟定培养方案,落实教师安排和教学场地及其他设施,做好各项准备。
2、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要求和程序报请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为了紧跟社会实际需要和人才市场变化情况,可以在本院已开设专业下面分设小专业方向,以弹性素养选修课组或任意选修课组的形式体现。
四、培养方案
第五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改
1、培养方案是落实培养计划、完成专业设置目的的纲领性文件,是学生学习的课程体系,也是教学实施方案,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培养方案的制定、修改与完善由各系主任或专业学术带头人负责,并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制定或修改培养方案时,应组织各学科、各教研室内具有一定学术能力、教学水平、社会实践经验的老师参加,同时要征求毕业学生、在校学生、用人单位意见,集思广益,既要有前瞻性,又要有可操作性,体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
4、凡有部颁统一培养方案的专业,均应根据部颁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培养方案,保证必修课程的合理开设顺序和所需课程,同时确定选修课的科目、开设顺序和课时。
5、无统一标准的专业培养方案或者学院新设专业,各系主任或专业学术带头人应组织制定试行方案,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由有关教研室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经教务办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6、原则上每2-4年应修改完善一次培养方案,以适应应用性人才的需要,教务办须按规定格式编制成册上报学院和学校教务处。
第六条 培养方案的落实
1、培养方案的落实体现在教学活动的安排上,教学活动的落实体现在学生的成绩上。培养方案的落实由教务办负责。
2、教务办每个学期期末要将下学期的教学活动安排计划制定完毕,在系主任的审定和主管院长的批准下制定开课计划、实习计划和课表。
3、落实培养方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由教务办向系、院主管领导反映,协调各方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得到批准后做出的处理决定,全院得遵守。
4、为了切实做好上述工作,本院的劳动酬金发放与培养方案的落实效果密切挂钩,详细方案参见本院劳动酬金分配条例。
第七条 四纲一介的制定与修改
1、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是落实培养方案的实施细则,是教师组织教学和学生进行学习的依据。
2、本院开设的每门课程均应制定相应的上述文件。凡主管部门已经制定颁发统一大纲的课程,均应按照统一大纲执行;主管部门尚未统一制定大纲的课程,由各教研室(实验室)组织教师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编写,经教研室(实验室)、教务办审核,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上述大纲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或社会需求需要可调整或增加内容,但应在开课之前提出调整意见,经教研室(实验室)、教务办审核后,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必发9988集团
201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