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使我院教学工作上层次、上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全院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课程建设,其中必修课是重点,通过课程建设,促进专业建设、教研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等。
二 院级重点建设课程
第三条 各教研室组织实施本教研室的课程建设工作:在充分分析论证基础上,制订本部门的课程建设规划,明确每门主要课程的课程建设负责人。
第四条 各教研室在进行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每年可推荐1门课程向学院申报,作为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申报的课程必须有一定基础,经过努力能在1—2年内达到院级优秀课程的标准。申报时应提交该课程现状分析材料和1—2年的建设规划。院级重点建设课程每年申报一次,由教务办组织。
第五条 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的确定程序为教研室推荐申报,学院组织专家根据《湖南师范大学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方案》进行评估,总分达到80分以上者批准为院级重点建设课程:
第六条 被确定为院级重点建设的课程,填写《湖南师范大学课程建设计划书》,内容包括:该课程现状分析、各项建设具体内容、预计达到的目标、采取的措施、进度计划以及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等,并按计划书要求和《湖南师范大学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建设。
第七条 学院每年要对院级重点建设课程进行评估(验收),达到85分以上者为院级优秀课程。
三 省级重点建设课程
第八条 院级优秀课程可申报省级重点建设课程,程序是由教研室推荐,学院审核批准后,统一向湖南省教育厅申报:
第九条 获批准的省级重点建设课程,按省级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要求,实施建设,保证在规划期内达标。
四、精品课程建设
第十条 有三位主讲教师,其中有一位必须是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院级优秀课程,校级或省级重点课程,可以申报学院、学校和省级精品课程。
第十一条 精品课程的申报程序,由教研室推荐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 )年度精品课程申请书”,教务办汇总送院领导初审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时由课程负责人在院、校精品课程网站再次提交电子版申请。经批准后,按照精品课程网站指定的相关内容,制作成系统电子版材料提交上网,等待专家评审。
第十二条 已被确定为院级、校级或省级精品课程,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高级[2003]3号)文件精神进行建设。
五、奖励
第十三条 凡被评为院级重点建设课程、院级优秀课程、省级重点建设课程者,学院将给予奖励:
1. 具有推广价值的课程建设成果将优先推荐参加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2. 对课程建设有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 院级重点建设课程,每门课程一次性资助课程建设费2000--3000元;院级优秀课程每门课程一次性资助课程建设费3000--5000元;省级优秀课程每门课程一次性资助课程建设费5000元;课程建设费用于购置课程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和小型仪器等建设性支出;
4. 院级精品课程,每门一次性资助建设经费5000-10000元;校经、省级及以上每门按同一级1:1的比例一次性资助课程建设费。
六、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和优秀课程的管理
第十四条 凡被评为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和优秀课程者,所在教学单位必须在正式公布之日起15日内,填报《课程建设计划书》。二年内应取得实质性成果,要有教改研究论文、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经验总结等。
第十五条 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和优秀课程或精品课程的建设将实行动态管理,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适时进行复查评估,并就教学效果进行以学生评价为主的综合评价,不合格者停发课程建设费并取消相应称号,三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费只可用于课程的建设,由教研室统一管理、核实报销;所购物品产权归学院,由所在教学单位资料室或材料室进行登记和管理,由任课教师支配使用,当其退休、调离、转岗时交回本单位资料室或材料室;
第十七条 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和优秀课程或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因退休、调动或转岗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需递交人员调离变动报告,经本系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办备案,同时接受学院组织的复查评估。
第十八条 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和优秀课程在评选和建设过程中欢迎群众监督:
七、其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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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