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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发9988集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条例

2024年04月24日 10:59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教学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科毕业论文既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全面检验,是本科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加强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对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本科牛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结合我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必发9988集团全日制本科毕业学生,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无资格申办本科毕业证书,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开题、撰写、定稿、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各环节的工作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上一个环节的工作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不允许进入下一个环节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

1. 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开题,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确定时间,会同教研室协调安排。最迟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

2. 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的撰写、评阅、答辩等工作,集中安排在第八学期。本科毕业论文实际工作时间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确定时间,会同教研室安排,但最少不得少于10周;

3. 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应于每年的520日前结束;

第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课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的实际情况,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能力,并根据专业要求有所侧重:

1. 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能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毕业论文工作中,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

2. 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并恰当运用;

3. 外语应用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撰写毕业论文外文摘要;

4. 设计、策划能力:能根据毕业论文课题要求提出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5. 实验、计算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设计和计算,并能正确使用现有软件或根据毕业论文课题要求编程计算;

6. 创新能力:鼓励提出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能够对前人的工作有改进或突破;

7. 技术经济分析能力:能对科技项目的课题进行初步的经济分析;

8. 写作能力:能独立撰写学术论文,要求论文结构完整、用语准确规范,语言表述清晰准确,参考文献引用正确,论文中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参考文献著录方式等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9.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尽量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生产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难度适宜、份量合理,使学生能通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或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10. 提倡本科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学生可以教师课题的子课题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

第六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工作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采取教研室负责下的双向选择制度,选题的基本原则为一人一题,网上进行,题目选定后,网上进行指导确认,并将论文课题目录、学生选题表等材料存档并报教务办备案

第七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实行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选题一旦确定,一般不得中途更换。若确需更换选题,先网上修改并报教务办备案,并在开题报告书“指导教师意见”栏内由指导教师做出说明。选题应注意年度间题目的不断更新与题目类型的多样化。

第八条  学生毕业论文的题目确定以后,指导教师要根据课题内容、难度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指导计划,对学生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说明、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学校要求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认真作好答疑和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地、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工作任务,指导工作采取网上与线下结合,并按网上指导要求填写好指导意见及《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情况登记表》。《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情况登记表》在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期间由指导教师保管,毕业论文工作结束时由指导教师交学院教务办,由学院教务办分专业集中存档。

第九条  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都必须进行开题论证,学生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在论文题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查阅大量资料,了解研究动态,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案,撰写论文写作提纲,认真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网上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由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师,学院统一组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会秘书不能由开题学生本人担任。开题报告会秘书负责记录开题报告会的全过程,开题报告会记录中必须详细记录所提问题和回答的具体内容以及参会教师对开题学生所提指导性意见,并在网上填写秘书网上签名,必须明确填写开题结论“同意开题”,按实填写开题日期,所有参与开题报告会的教师内开题报告会秘书登记,但开题报告会秘书必须亲笔签名,不能打印,不允许由他人代签;开题报告中的“指导小组意见”和“学院意见”不能漏填和漏签名。开题报告通过后,进入实验研究、设计和论文写作阶段。

第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和开题报告拟定的方案,完成研究工作,取得预期成果,并按《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牛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论文的初稿撰写工作,毕业论文的体例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结构完整。论文中的术语、格式、图表、数据、量和单位、各种资料的引用必须规范化、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题目、中文与英文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必须一应俱全。毕业论文的篇幅,理科不少于5000字、文科不少于8000字,其中包括不少于1500字的文献综述;参考文献中原则上至少有1篇外文参考文献;关键词为35个;论文正文必须编写目录,必须标明页码;注释及参考文献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给出作者姓名、文章名或书名,标明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或期刊名称、出版年份、卷和页码:必须将所有的原始材料装订成册,具体装订/顷序为论文封面、诚信声明,开题报告书、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登记表、评审表含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表、评阅教师评定成绩表、答辩记录表、目录、论文正文、附录、致谢  各院必须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不准用活页夹,必须统一用白色铜板纸包封面,并按学校要求统一封面格式,专业名称和学科分类号必须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初稿完成后,交指导教师评阅,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修改。毕业论文定稿后,交指导教师审阅,给出恰当的评语和成绩应能从评阅意见推断出评定的成绩等级,然后交评阅人进行评阅,并写出具体的评阅意见

第十二条  论文评阅人不能由本论文的指导教师担任。评阅人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水平.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对学生完成课题任务的情况、论文的水平、成果质量和价值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给出具体的评阅意见,评语应避免简单和空泛,不能千篇一律,更不允许简单地以“同意指导教师意见”替代;评阅人应按论文评审内涵逐项评分,客观地评定论文成绩和等级,并签名负责,应能从评阅意见推断出评定的成绩等级;对同一篇论文,指导教师和评阅人必须独立完成论文成绩评定和论文评语撰写工作,不允许相互参看已经填写好的指导教师评审表或评阅人评审表;凡被评阅人评定为成绩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必须由论文指导教师小组进行复评,决定是否进行修改或答辩;论文的评阅工作须在答辩一周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撰写的毕业论文都必须答辩,全体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答辩要严格把关,要在教务办的统一部署下,参与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每次答辩均须成立若干毕业论文答辩小组,每组一般由至少3名教师组成,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教授或副教授参加并主持答辩小组的工作。论文评阅人应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答辩。

第十四条 各教研室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及学生毕业论文的实际情况,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主要考核学生毕业论文的观点正确与否,内容的新颖程度、实验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可靠性、论述是否严谨和符合逻辑,同时也要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答辩时,所质询的问题主要应为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和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答辩小组秘书不能由答辩学生本人担任。答辩秘书负责记录学生答辩的全过程。答辩记录中必须详细记录所提问题和回答的具体内容,按实填写答辩日期。答辩小组成员由记录人登记,但记录人必须亲笔签名,不能打印,不允许由他人代签;“答辩小组意见”一栏,必须给出具体的答辩意见和评定论文成绩等级,必须能从答辩意见推断出所评定的成绩等级,要对学生论文和答辩时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明确答辩结论,而不能只简单地写“通过”,答辩小组负责人必须亲笔签名。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系对论文答辩成绩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并报教研室审核,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办备案。“学院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第十六条  教务办要对毕业论文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包括开题报告及其记录、毕业论文原件、指导教师意见及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及评定成绩、答辩记录、答辩小组意见及评定成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情况登记表》等材料。上述材料为无限期保存。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凡末按规定程序请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停课进行毕业论文期间,凡旷课者,按相关考勤管理制度进行纪律处分。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与成果,严禁以任何形式捏造、篡改研究数据和计算结果,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以作弊论处,按照《湖南师范大学考核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  指导老师

第十八条 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的教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工作水平、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为了保证论文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数量,原则上文科不超过8篇。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办批准。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

1. 拟定毕业论文选题;

2. 指导学生选题。在与学生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

3. 指导学生拟定调研提纲,确定工作进度、收集参考资料、形成课题研究方案、撰写论文提纲与开题报告等;

4. 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在撰写过程中,指导教师每周至少与学生见面一次,抽查实验记录或工作笔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适时地调整与完善研究计划,以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指导学生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初稿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充分讨论实验结果或论点,指导论文的修改、定稿工作,论文的格式、文字表述、标点符号、图表设计、数据处理、照片粘贴、中外文摘要、注释与参考文献的录著等,应符合《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的相关规定;

6. 评审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并按照论文评审表中的指标内涵和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标准恰当地评定论文成绩和等级,毕业论文评定成绩用毕业论文评定成绩表,毕业设计评定成绩用毕业设计评定成绩表:应能从评价意见推断出所评定的成绩等级;

7. 指导学生准备答辩;

8.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时,要特别注意不包办代写,而要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明确具体的指导,让学生独立开展课题研究和撰写论文。

第四章  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等级和标准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实评总分90分以上记为优秀,80分以上记为良好,70分以上记为中等,60分以上记为及格,60分以下记为不及格。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包括指导教师评定、评阅教师评定、答辩小组评定、院学术委员会评定及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五个环节:毕业论文的最终评定等级原则上以院学术委员会意见为准,当学校学术委员会所评定的等级与院学术委员会评定的等级不一致时,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的等级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对指导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评阅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论文水平和质量、学生答辩情况等进行充分讨论,按照毕业论文评分标准评定成绩,要能从答辩小组意见推断出评定的成绩等级。所有表格中的成绩和等级一律手写,不能打印或以盖章代替,也不允许涂改。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按百分制录入教务信息系统,参与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评分标准按学校所发统一评分表实施。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应严格按标准执行,同一专业的成绩分布情况应为正态分布。

第五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本院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由主管院长负责。

第二十六条  各教研室要切实加强对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管理。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统一认识,每个指导教师和每个学生都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抓好检查监督。切实加强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评定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教研室应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的制度化管理。根据本条例,结合学科特点,组织制定本系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2. 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以前必须进行毕业论文工作动员,组织师生学习确定本条例和相关细则,制订毕业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

3. 组织审查毕业论文选题,布置毕业论文工作任务;

4. 定期检查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工作分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检查:着重检查各专业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课题安排是否合理,课题任务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

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和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教师工作到位情况,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后期检查:答辩前各专业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毕业论文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学生毕业论文文字材料的形式检查和软、硬件成果的验收。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总的评分要形成梯度,呈正态分布。既要防止偏严,又要防止偏松。“优秀”等级要从严掌握,一般要控制在15%以内。“不及格”等级要慎重对待,一般要控制在5%以内;不及格论文要求重新写作。

第二十九条  对评为优秀和不及格或有争议的毕业论文,教务办要组织复议,将复议结果填写在答辩记录表中学院意见栏内,并将复议意见以纪要形式上报教务处。

第三十条  学院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活动。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由个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教研室审核后,按毕业学生人数8%的比例分专业向学院推荐,各教研室将优秀论文统一汇总后,将光盘与打印稿交教务办,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被评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由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院级优秀毕业论文中学校按年度编印成册。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各专业要就本单位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选题工作、开题工作、中期检查、评审与答辩工作等、论文指导工作、学风情况、论文质量包括学术水平、写作规范、论文成绩分布情况和教学效果等几个方面进行认真的总结,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探讨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以便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写出相应的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办,教务办每年都要随机抽取毕业论文,组织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价。

第三十二条  为了提高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各教研室应最大可能地为学生提供计算机方面的条件,保证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

第三十三条  各教研室必须将论文封面、开题报告书、论文评审表、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论文正文等材料全部存档。

第六章    

第三十四条 论文网上工作参考步骤:(必须先完成开题阶段录入工作)

1. 学生上传论文,提交给导师前,请先确认过程指导记录是否按要求添加(至少5条),导师确认方可,否则导师无法对论文进行评分。

2. 学生完成论文,上传系统(标记为终稿,建议与导师先线下沟通,确认后再上传。系统内也可以以标记初稿方式跟导师沟通,但建议在线下完成)。

3. 进行第一次系统查重(必须标记为终稿才可查重),合格即可提交给导师审阅,如果不满意查重率,或者不合格还可修改,重新上传(同样标记为终稿,会自动覆盖第一版终稿),合格后再提交给导师审阅。

4. 论文提交给导师前,请同时选择“外文翻译”选项提交外文翻译(不需要外文翻译的专业除外),选择“教育思考”选项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成果面向基础教育的思考(限师范生,不是直接以师范教育内容为选题,而是以科研、应用等内容为选题,具体请参考《关于师范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面向基础教育内容的指导性意见(处发〔20201号)》),上传其他专业或导师要求上传的文件;

5. 论文提交给导师后,导师在系统内评分、填写评语。

6. 论文答辩由教务办分组组织、教研室提供答辩会教师、教务办统一组织进行。

7. 答辩秘书分组,录入答辩成绩和答辩记录表(建议与开题答辩指定相同的答辩秘书,设置相同的答辩分组,答辩分组可直接复制开题答辩分组)(此步骤与导师评分没有先后顺序)。

8. 答辩后学生根据答辩小组意见修改论文,重新上传论文,标记为终稿。同时下载相关过程文档,调整格式,按照封面+前置表格+论文+附录+外文翻译(译文+原文)+教育思考(非直接面向基础教育课题师范生)的顺序整理成PDF文件,标记为纸质版论文上传系统。要求保留前置表格电子签名和日期。

9. 学校做最后的定稿查重。

10. 学院整理论文提交情况,全部完成后入库。

11. 毕业论文成绩通过系统直接导入教务管理系统,无需手动录入。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必发9988集团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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